在软件投标中,认定低价的方法和依据如下:
工程类项目的成本价
工程类项目的成本价主要依据各省或各地出台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或规范进行概算。供应商的报价如果低于工程正规预算价的15%以上,可以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或低于成本报价。
软件设计开发成本价
目前对于软件的设计开发成本价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一些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可能会报出极低的投标价格,如1元,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警惕,可能涉及恶意低价投标。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认定方法
将标底价格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和有限竞争费用。
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有限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
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明显低价的认定
投标人的报价如果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的20%,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价”。这种做法在业内被广泛接受,但最终是否认定需要评标委员会决定。
其他认定标准
招标人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建议
综合评估:在评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等多方面因素,而不仅仅是价格因素。
透明操作: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出现暗箱操作,保护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准备充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评标材料,以便在评标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通过以上方法和依据,可以有效认定软件投标中的低价情况,确保采购项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