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要求
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业务为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系统集成服务。
需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信誉记录。
人员条件
应拥有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人员。
核心团队成员的背景及专业能力是评估的关键。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研发能力
企业在研发方面应有明显投入,包括软硬件设施、研发工具等。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及软件产品登记等是研发能力的重要体现。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
企业应具备创新性,表现在产品创新、技术革新及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
创新能力评估会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持续性及创新成果的市稠现。
销售收入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知识产权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需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
管理体系
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生产环境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确保其在软件开发领域的专业性和竞争力。建议企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逐一核对自身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