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说,新的功能应该通过添加新代码实现,而不是改变现有的代码。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即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程序使用一个基类的对象,那么它应该能够使用一个子类的对象而不产生任何错误。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客户端不应该被强迫依赖于它们不使用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即软件的设计应尽量减少模块应具有的有关其他模块的知识量。这有助于使软件更加模块化和灵活。
模块化原则:
将软件设计为一组独立的模块,有助于使软件更易于理解、可维护和可测试。
抽象原则:
通过向用户隐藏实现细节来设计软件,有助于使软件更易于理解和使用。
封装原理:
软件的设计应向外界隐藏对象的内部状态,有助于使软件更加可靠和可维护。
最小意外原则:
根据用户期望设计软件,使用熟悉的术语和惯例,并提供清晰易懂的说明,使用正确简洁的错误消息。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软件设计的基础,帮助开发者编写出结构良好、可维护、可重用、可扩展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