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权,也称为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对其独立完成的软件所具备的权益。这种权利包含了对软件的各种方式的复制、销售、改进以及租赁等一系列专属于开发者自身的权益范围。持有软件版权意味着开发者可以有效地控制软件的应用与传播途径,同时也能有效地阻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者进行侵权行为。
软件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
具体来说,软件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发表权: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外,软件版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其他形式的确认,这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五十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综上所述,软件版权是保障软件开发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保护开发者的智力成果,激励技术创新和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