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也称软著,是指 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拥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权利总称。它属于知识产权门类,并享有著作权人死后50年才会失效的法律时效。
软件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复制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复制方式和数量。发行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发行方式、渠道和价格。
出租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出租条件和期限。
展览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展览方式、时间和条件。
表演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表演方式、条件和场所。
放映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放映方式、条件和场所。
广播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广播方式、条件和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在网络上的传播方式、条件和范围。
改编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修改、翻译和改编方式。
翻译权:
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软件的语言翻译方式。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至软件首次发表之日止。
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如独占性、排他性等。它基于创造成果和思想表达形式,旨在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盗版等侵权行为。
建议
登记保护:虽然软件著作权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但进行登记可以提供法律上的初步证据,有助于在发生侵权时证明权利的归属。
明确权利:开发者应明确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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