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开发方式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原则
开发者享有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软件著作权默认属于实际开发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无明确约定时
若开发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仍归开发者所有。
二、特殊情形
委托开发
- 有书面合同: 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 - 无书面合同
国家机关任务开发 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约定,则归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合作开发
可分割使用:
若合作开发软件可独立使用,各方可单独享有各自开发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整体著作权需协商一致。
不可分割使用:若软件不可分割,著作权归所有开发者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需合理分配。
四、证明著作权归属的途径
文档记录:
保留完整的开发文档(如设计文档、代码修改记录)。
合作协议:
签订明确贡献与权益的书面协议。
源代码署名:
在代码中标注开发者信息。
软件登记:
通过国家版权局登记获取官方证明。
五、法律依据
核心条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登记效力:软件登记为著作权归属提供初步证明,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通过以上规则和途径,可以明确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降低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