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软件名称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逻辑,具体要求如下:
一、命名规范
格式要求 建议采用“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结构,例如“粤省事”(广东省)。若无明确品牌,可用“政务通”等通用名称。
避免使用模糊词汇
名称需准确反映平台功能,避免使用“愉快办”“马上办”等缺乏具体指向的词汇。
统一性原则
所有提交文件(如申请表、用户协议)中的软件名称需保持一致,且不得使用“略”或“无”。
二、名称创意建议
地域特色: 如“浙里办”(浙江),“蜀事通”(四川)。 功能导向
谐音梗:如“随申办”(上海),“掌上通”(多地通用)。
三、特殊说明
国家级平台: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顶层设计,各地平台名称需与国家平台区分。
功能扩展:若平台集成多种服务,可添加副标题,如“粤省事·民生服务”。
四、示例参考
| 省份 | 平台名称 | 功能特点 | 命名思路 |
|------------|----------------|------------------------------|------------------------|
| 广东 | 粤省事 | 全国通用政务服务平台 | “省事”双关语 |
| 上海 | 随申办 | 上海本地政务服务平台 | 简洁易记的地域标识 |
| 北京 | 北京通 | 全国政务综合服务平台 | 直接体现地域范围 |
通过规范命名,既能提升平台辨识度,又能准确传达服务功能,建议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选择或创新名称。